- Def:可能答案的相反,較嚴謹的假設方法
- 例如:
研究問題:達克羅教學法是否提升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
研究假設:達克羅教學法對提升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有幫助
先利用虛無假設證明"假設達克羅教學法對提升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沒有幫助",找出對音樂學習沒有幫助的證據、論點,當找不出來的時候即可證明得"達克羅教學法對提升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有幫助"
假設:問題的可能答案,假設1+1=2,即假設1+1的答案等於2
同樣一件事,每個人受過去的文化背景因素影響,假設答案會不同。
- 例題:一個人從法院出來,東方與西方人與之的對話 東方:你犯了什麼罪?西方:法官相不相信你講的?